《鄞州日报》:“丢钱捡钱分钱”的骗术仍有人上当

    2017年06月01日 来源:《鄞州日报》2017年5月31日 作者:尹宸
    TT

 

人都有趋利心理,可是这种心理一旦过重,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乃至上当受骗。近日,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。案件中,被告人通过“丢钱、捡钱、分钱”的行骗方式,博取了被害人的信任。

阿梁、阿何、阿红、阿波(均为化名)4人经过长期谋划,制定了一套自以为“详细周密”的诈骗计划。

去年7月,被害人刘女士行走在海曙区石街道的一条步行街上,她突然发现,前方有一个“钱包”。刘女士还在犹豫时,阿红捡起了“钱包”。此时,阿波也走到阿红身边,以陌生人的口吻对阿红说,“这个‘钱包’不是你的,身边的这位女士也是见证人。”阿红顺势回答:“你看街上人不多,发现‘钱包’也就我们几个,要不我们3个人把‘钱包’里的钱分了?”阿波点点头说:“我看可以,这位女士,你觉得怎么样?”刘女士为贪一时便宜,连忙答应,“好,那我们3个人分了。”

正在3个人分钱时,迎面走来了寻找“钱包”的阿何,他心情焦急地向3人询问:“我的‘钱包’丢了,你们有发现吗?要不这样,谁帮我一起找,找到了就给100元报酬。”阿波马上接道:“我们帮你找吧,这位女士,你跟我一起,帮他找找。”当着被害人刘女士的面,阿波暗示拿着“钱包”的阿红留在原地等待。

 阿何询问:“你们几个是什么关系?”阿波说:“我们是在同一家企业打工的,关系非常好。”阿何继续发问:“关系好,好到什么程度?”阿波自信地说:“我们的关系,好到她把她的背包让他保管都能放心的程度。”阿波边说边暗示刘女士。刘女士单纯想着待会儿如何分钱,没有了防范心理,顺势把背包给了阿红。

随后,阿波和刘女士跟着阿何寻找“钱包”,未果返回后,阿何请求阿波和阿红再次帮他寻找“钱包”,让刘女士等在原地。阿红把背包还给刘女士后,和另外两人一起离开。

女士等了半个小时,发现3个人还没回来,才发现上当受骗,包里的现金、银行卡、手机、金银首饰也不见了。此时,阿何、阿红、阿波早已上了阿梁事先接应的车辆逃之夭夭。警方接到刘女士报警后,很快抓获了这个诈骗团伙。

去年12月,检察院指控4人犯诈骗罪,向区法院提起公诉。

审理过程中,4名被告人对案件相关事实均无异议。法官最后认定4人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。

 

法官说法

区法院法官王晓丹说,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“丢钱、捡钱、分钱”的方式,结伙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认识发生错误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

责任编辑:尹宸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