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浙江法制报》:宁波法官带着翻译软件赶去河南执行“洋老赖”!

    2017年02月27日 来源:《浙江法制报》2017年2月23日 作者:尹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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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千里迢迢赶到河南,一路上,飞机转大巴,出租车再加小三轮,靠颜值求搭车,连比带划、手舞足蹈,还用上了翻译软件,终于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……2月21日,宁波鄞州法院执行局施法官把这段经历发到朋友圈,然后在路边小摊吃了一碗鸡蛋面,庆祝自己26岁生日。
  案子涉及一起外籍老板欠薪案。申请人陈某曾在宁波一家由外国人开设的服装公司上班,但在2016年5月被公司违法解除合同、扣发工资。陈某诉至鄞州法院,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应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、工资、违约金等共计8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因该公司未履行,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  施法官承办此案后很快了解到,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巴图尔(化名)是一位土耳其人,因人工成本等问题,早已将宁波分公司搬迁至河南商丘。几次电话沟通无果后,施法官决定前往河南执行。由于对方是外籍人士,从宁波去往河南的途中,施法官先用翻译软件将说理的内容整理成英文写在本子上,准备到时候与巴图尔好好沟通一番。
  2月21日下午,施法官和书记员二人奔波了十几个小时后,终于在大雪纷飞的河南商丘某偏远乡村中,找到了巴图尔的服装公司。此时申请人陈某也已赶到。
  然而,令施法官郁闷的是,巴图尔基本不懂英文,之前做好的“功课”根本用不上。好在服装公司里还有一位新疆小伙,自学了土耳其语,可以承担起部分翻译任务。
  一开始,老板巴图尔气焰相当嚣张,“我是来中国投资的外国商人,我在这里缴纳了很多税,帮助你们发展经济,你们应该感谢我!我受的是国际法的保护,即使审判也只能去国际法庭,不受你们的法律约束!如果你们要抓我,我就去找我们大使馆寻求保护!”
  “您虽然是外籍人士,但是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事活动,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除非法律另有规定。”施法官向巴图尔耐心解释道,“您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,依法纳税是您基本的义务。此外您拖欠员工工资迟迟不肯支付,员工提起诉讼,我们法院有权依法判决!”
  在沟通过程中,施法官发现负责翻译的小伙子对一些法律名词不太擅长,很难准确翻译。于是,他又只好拿出手机,用翻译软件将法律名词翻译成土耳其语,挨个解释给巴图尔听,还搜索出相关法律条文给对方看。
  经过一番解释,巴图尔的态度有所软化,但他又提出,这是公司债务,“公司经营活动造成的债务,不应由我个人承担,你们不能执行我的个人财产,更不能抓我!”
  施法官继续解释,“这虽然是公司债务,我们不会执行您的个人财产,但是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的,可以对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、拘留。”“同时我们还可以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,对你限制高消费、限制出入境,您将无法乘坐飞机、高铁,更无法到国外去跟客户谈生意了。”施法官补充说。
  一听这话,巴图尔顿时急了,他在摩洛哥、埃及等地都有分公司,经常要在几个国家之间往返,如果被限制出入境,生意会受到影响。巴图尔马上表示愿意支付工人工资。经过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的协商,他当场支付了6万元现金,并保证剩余款项将按约分期支付。
  这起千里之外的执行案件终于顺利执结,当天晚上5点,施法官和书记员如释重负地走出公司。想到那天还是自己的26岁生日,施法官在路边小摊要了一碗汤面,还加了个荷包蛋。“愿世间纠纷少一点,社会和谐多一点,执行工作顺一些!加油!”虽然没有蛋糕,但施法官许下了自己的生日愿望。
  执行工作没有淡季,只有旺季。鄞州法院副院长金首介绍,2016年,鄞州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7195件,抓捕失信被执行人560人,对其中的195人予以司法拘留,并通过限制高消费、限制出入境、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强化信用惩戒机制,共促使280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。
责任编辑:尹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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